一、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2)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3)清包工
①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②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二、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1、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7%。
2、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三、机械使用费
1、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2、租赁机械
1)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2)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四、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五、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3%的进项税。
六、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七、勘察勘探费用